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 审核后,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 聘任韩安道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罗贤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李海峰先生、罗贤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袁宏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刘建春先生、朱捷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汪和俊 吴志伟 陈茂新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