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莲花:总裁工作细则2020-02-2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为便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裁办公会


   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总裁提交总裁办

公会讨论并决定。

   总裁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裁

做出最后决定。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承担最后责任。

   第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总裁有权根据工作需要

随时召开。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 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及总裁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和分子公司负

责人;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一)拟订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四)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管理办法、经营方案;

    (六)决定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薪酬、考核、奖

惩、任免事宜;

    (七)确定公司经营层成员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八)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九)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相关重大事宜;

    (十)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裁办公室通知全体参会

人员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总裁办公会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纳入公司档案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章     经营层人员与职权


    第六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裁 1 名,副总裁、总裁助理若干名,财务

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

营层人员。

    第八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总裁可以连聘连任。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高级管理人

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各级

管理 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裁、总裁助理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裁、总裁助理对总裁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副总裁、总裁助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

并在总裁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二)副总裁、总裁助理可以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
   (三)副总裁、总裁助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裁解聘

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四)总裁办公会安排的工作事项;

   (五)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对

总裁负责,协助总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裁行使相关职权,为公司董

 事、 监事和总裁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五)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六)可以提请公司总裁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

 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七)总裁办公会安排的工作事项;

   (八)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专项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可在下述权限范围内,行使公司经营决策
相关职权:

    (一)总裁办公会对下列任一标准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债务重组、委托或

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等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为 100 万元

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

高者为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本条款所述交易中,涉及委托理财的交易,应当按照交易类别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
原则,分别适用相关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比例;公司已按照累计计算的

原则履行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总裁办公会议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获赠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

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三) 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资产抵押融资的决策权限为:一次性贷

款不超过 20000 万元、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决定权。

    (四) 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对外提供公益性资助的决策权限为:单

笔金额(单张票据)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

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决定权。

    违反上述审批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审批权限如与《公司法》、《公司章程》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相抵触,则总裁办公会通过上述事项后仍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

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事项,总裁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

告: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中止(涉及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

    (二)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

  上);

    (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六)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

    上述报告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召开董事会审议的,由董

事长提交董事会研究。

    第十五条   总裁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 8 月 31 日前向董事会详报告

半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于年度股东大会前向董事会提交《总裁工作报

告》,报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

市场开发情况及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长要求,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工

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七条   总裁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

面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由总裁通

报公司经营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或工会委员的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裁助理。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裁助理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六个月内

仍然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