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