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
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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