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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7-03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负债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计入2017年第三季度营业外收入,影响公司净利
润金额为9,341,868.60元。


    一、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秦环罚[2017]006 号),对秦皇岛污水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2 倍的罚款:罚款人

民币 3,651,359.58 元。该笔罚款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对秦皇岛污水 2015 年 7 月 28 日《行政

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5]008 号)罚款人民币 12,993,228.18 元的重新裁定。具体内容参

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2017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受

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临 2015-029)、《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

(临 2017-028)。

    二、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于 2015 年度按照履行相关

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提 12,993,228.18 元预计负债。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收到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17]006 号),对秦皇岛污水罚款金

额人民币 12,993,228.18 元最后裁定为人民币 3,651,359.58 元,本次行政处罚重新裁定属于预计

负债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计入 2017 年第三季度营业外收入,影响公司净利润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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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7-035

9,341,868.60 元。本次预计负债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后能够更加准

确并且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对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负债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调整的依据真实、

可靠,调整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

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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