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或“资产管理人”)、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资产托管人”)签订《民生加银资管 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 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此资管计划有利于盘活上市公司资 金,一定程度上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益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