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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8-06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5 亿元(委托财产均以现金形式交付)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财产:1 亿元

    计划存续期:无固定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中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

    1、 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投资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 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存在关联关系,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



    一、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为盘活资金,增加收益,拟与民生加

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或“资产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民生银行”或“资产托管人”)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资产管理合同”),公司(作为委托人)拟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

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

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设立资管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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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目标:计划通过股权、债权、收益权、金融衍生品及其他投资方式,为资产

委托人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现金管理类产品、各类资产收(受)益权、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

各类金融工具、银行理财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不包含二级市场股票

投资及其他证券类产品)。

    (四)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1、管理费率为 1% 。

    2、管理费计算方法:M=E1×管理费率÷一年天数(M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1 为每日委托财产余

额、一年天数按照 360 日计算)

    3、支付方式

    管理费自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支付。

由资产管理人于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对日(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后的 1 个

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 个工作日内自计划财产一次性支付给

资产管理人,若计划财产现金形式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五)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

    1、托管费率为 0.02% 。

    2、托管费计算方法:M=E1×托管率÷一年天数(M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1 为每日委托财产余额、

    一年天数按照 360 日计算)

    3、支付方式

    托管费自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支付。

由资产管理人于初始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对日(最后一期于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后的 1 个

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 1 个工作日内自计划财产一次性支付给

资产托管人,若计划财产现金形式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4、 如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资产托管人已收取的托管费不予返还。

    (六)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提取

    1、计划存续期内,当计划财产高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时,经资产管理人同意,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

分计划财产,但提取后的计划财产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当计划财产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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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

    2、计划存续期内,在计划财产可变现的前提下,资产委托人可以在计划存续期内指定工作日按照本款

要求申请提取计划财产。资产委托人提取计划财产,应经资产管理人同意。经资产管理人同意提取计划财

产的,资产委托人应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传真《第 i 期委托财产提取通知书》

(附件五)。资产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提前通知的,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变现损失)和延误应

由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

    3、资产委托人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发送《第 i 期委托财产提取通知书》(附件五)时,应为资

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资产管理人在收到《第 i 期委托财产提取通知书》(附

件五)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计划财产划付指令,通知资产托管人将相应财产从相关账户划付

至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资产托管人应于划付计划财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

资产委托人发送《第 i 期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附件五)不及时,未能给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留出足

够的执行时间,致使计划财产划付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委托人承担。

    4、若计划财产确实无法及时变现,资产管理人有权拒绝资产委托人的提取请求,亦有权以计划财产现

状的方式返还给资产委托人。

    (七)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

    1、年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后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委托财产年度报告并经托管人复核后,向资产委托

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其发送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收到后 30 个工作日内复核其中的财务指标,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

将年度报告送交资产委托人。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足 3 个月,资产管理人不须编制当期年度报告。

    2、季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经托管人复核后,向资产委

托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资产

托管人复核,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

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资产管理人不须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3、临时报告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合同的规定,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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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2)、涉及本委托财产的诉讼。

    (3)、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4)、资产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资产托管人及

    其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61121973Y

    3、类型:商务服务业

    4、法人代表:蒋志翔

    5、注册资本:6.68 亿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4 日

    7、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8 室

    8、经营范围: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34,068 万元,持股 51%;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货

币出资 16,366 万元,持股 24.5%,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三亚)以货币出资 16,366 万元,持股 24.5%。

    (二)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832246986N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4、证照编号:00000000201710100053

    5、负责人:欧阳勇

    6、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15 日

    7、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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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存在关联关系,特提示投资者本计划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上述机构与其他参与设立资管机构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资管计划份额认购。

亦没有在资管计划中任职。

    四、本计划的主要风险

    (一)法律和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

变化将会影响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进而影响资产委托人的收益

水平。

    (二)市场风险

    因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投资心理等因素影响,从而影响资产委托

人委托财产投资安全及收益。

    (三)管理风险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收益水平,如果资产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水平。

    (四)经营及操作风险

    1、资产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可永久符合监管机构及行业协

会的标准,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标准的变化可能会对资产管理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资产托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委托财产托管业务,但无法保证可永久符合金融监管政

策规定的托管义务开展资格,金融监管政策和标准的变化可能会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五)流动性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要应对资产委托人的提取,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

时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产生冲击成本,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资产委

托人大额提取委托财产时,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六)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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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产品中。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资产

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

损失。

    (七)购买力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目的是计划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资产委托人获得的计划利益可能会

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计划财产的增值。

    (八)资产管理人无法承诺计划利益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资产管理人不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承诺计划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九)资产管理计划延期的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时,出现法律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延期的情形,将导致资产管

理计划延期,因此委托人可能面临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时无法及时收到计划收益的风险。

    (十)税收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执行等,都会影响到资产委托人最终获得

的实际收益。

    (十一)计划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

    在本合同到期后,本计划资产可能无法变现。资产管理人可选择将计划持有的非货币资金形式的计划

财产,包括债权、担保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向资产委托人转移,并协助资产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技术风险

    在本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技术系统的故障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

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资产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

    (十四)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投资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

益受损。

    (十五)关联交易风险

    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存在关联关系,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资产管理人不承诺确保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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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五、本次资管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资管计划有利于盘活上市公司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益于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投资对公司

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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