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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
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相对公司资产规模
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该回购方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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