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民事诉讼进展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4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二审开庭传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1,702,869.50 元及利息(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本案一审判决,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预计负
债 34,664,888.24 元,包含涉案本金 21,702,869.50 元、暂计逾期利息 12,747,964.57 元以及案件受理
费 214,054.17 元。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裁决结果确定对 2019 年度的损益影
响。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因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7)黑 01 民初 195 号)就其与黑龙江省宇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追债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
决,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状,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
省宇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宇华担保”)、黑龙集团公司(原审被告)均为被上诉人。近
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传票,本案将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上午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 8 号法庭进行审理,公司将按时参加二审庭审。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审原告宇华担保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
司及原审被告黑龙集团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为 21,702,869.5 元及利息(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
票。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就追债权纠纷一案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
公司给付宇华担保欠款本金 21,702,869.50 元及其利息(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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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214,054.17 元。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及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本案一审判决,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 34,664,888.24 元,包含涉案本金
21,702,869.50 元、暂计逾期利息 12,747,964.57 元以及案件受理费 214,054.17 元。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裁决结果确定对 2019 年度的损益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就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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