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涉及仲裁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7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本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返还投资并购诚意金 5,000 万元及其资金占用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及仲裁等费
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涤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涤诺”)、
张亚明、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涤诺”)因《合作框架协议》发生纠纷,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裁决上海涤诺返
还投资并购诚意金 5,000 万元及其资金占用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及仲裁等费用;张亚明及江苏涤诺对
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受
理本案。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申请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上海涤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张亚明
被申请人三: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
协议,申请人拟对被申请人一持有的相关资产进行投资并购,主要并购标的为被申请人一的关联公司上海
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如皋市亚雅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8%
和 14.5%股权。为保证投资并购工作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支付诚意金 5,000 万元(人民
币伍仟万元),被申请人一作出了排他性承诺。同时,被申请人二张亚明先生就诚意金的返还向申请人提供
不可撤销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被申请人三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就诚意金的返还向申请人提供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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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被申请人一存在无法全面提供并购相关的材料、无法消除并购标的的法律瑕疵等问题,导致合同
目的无法实现,被申请人一构成违约。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返还诚意金以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申请仲裁,恳请支持申请人的如下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返还诚意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
2. 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暂时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520 天)的诚意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 780 万元(柒佰捌拾万元),要求按日万
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诚意金止;
3. 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壹仟万元);
4. 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和损失,包括申请人支出的律
师费 25 万元,向法院支付的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保险
公司的保险费等费用;
5. 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 1、2、3、4 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 裁决被申请人三对上述 1、2、3、4 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 裁决三位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交的本案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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