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售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81.80%股权,股权转让 价格为 326,148,105.76 元,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5.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 93,567,760.00 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湘潭自来水尚需经受让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后生效,湘潭污水尚需经受让方出资人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拟与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华经建投”或“受让方”)分别签订《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关于 转让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向九华经建投分别出售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湘潭自来水”或“目标公司”)81.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 326,148,105.76 元,湘潭国中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污水”或“目标公司”)75.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 93,567,760.00 元。交易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资产评估 结果为依据,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水务资产股权转 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拟出售资产公告》(临 2017-053)。湘潭自来水、湘潭污水是本次水务资产转让的 8 家子公司的其中两家,鉴于这两家公司的股东 九华经建投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与九华经建投签署了上述股权转让合同。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1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独立意见。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湘潭自 来水尚需经受让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湘潭污水尚需经受让方出资人或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九华经建投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宝马东路 1 号九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乐强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园区土地开发与经营,园区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策划,物业管理以 及各类房产的租赁与管理,户外广告资产的租赁与管理。(以上经营项目中需资质证的以有效资质证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九华经建投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九华经建投主营业务主要是九华示范区内的土地开发和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类型包括九华示范区内的道路工程、水利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等。其中土地整理开发 指受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委托,承担九华示范区内一级土地开发的职能,负责九华示范区的土地工程开发建 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承担示范区内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负责示范区内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建 设资金的筹措、偿还以及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2016 年至 2018 年,九华经建投在建项目主要由湘潭九华示 范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综合保税保区项目、沪昆高铁湘潭(九华)北站构成。九华经建投在建重大 项目共 29 个,预计投资额 105.73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九华经建投已完成投资额 78.78 亿元。在建土地 开发项目共 23 个,预计投资额 238.24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九华经建投已完成投资额 213.40 亿元。 九华经建投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九华经建投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70,998,158,859.81 负债总额 41,451,946,471.04 资产净额 29,546,212,388.77 营业收入 4,261,247,213.67 净利润 746,911,915.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46,911,915.22 2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湘潭自来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809404959 注册资本:36,499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富洲路 98 号服务大楼 2 层 206 室 成立时间:2011 年 8 月 2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营运;水处理的科 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上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湘潭自来水 81.80%股权,九华经建投持有湘潭自来水 18.20%股权。 湘潭自来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19 年 8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359,014,797.14 347,499,684.34 负债总额 73,211,889.80 69,322,931.69 资产净额 285,802,907.34 278,176,752.65 营业收入 14,745,011.81 10,156,357,.27 净利润 -17,382,351.15 -7,626,154.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713,558.05 -7,626,154.70 湘潭自来水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为湘潭自来水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该会 计师事务所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本次交易的计价方式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湘潭自来水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双方协商得出标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326,148,105.76 元。 公司与九华经建投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共同投资设立了湘潭自来水, 目前注册资本总额为 36,499 万元;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81.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9,856.182 万元), 九华经建投持有目标公司 18.20%的股权 (对应出资额 6,642.818 万元,实际出资 2,730 万元);所有资产均正常投入生产。 湘潭自来水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3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19 年 8 月 31 日(未审计) 固定资产原值 265,709,724.90 267,098,975.3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8,794,074.06 56,478,344.29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216,915,650.84 210,620,631.01 无形资产原值 67,835,872.00 67,835,872.00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9,754,230.31 11,262,197.83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58,081,641.69 56,573,674.17 在建工程 0.00 0.00 (二)湘潭污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99402005M 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富洲路 98 号九华服务大楼 1509 室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2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污水及中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安装、运营与维修;污水集中处理服务;中水销售;水质检 验及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研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湘潭污水 75.80%股权,九华经建投持有湘潭污水 18.20%股权,湘潭 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湘潭污水 6%股权。 湘潭污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19 年 8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303,836,568.56 309,300,805.00 负债总额 197,427,658.70 203,602,826.44 资产净额 106,408,909.86 105,697,978.56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0,766,008.84 -710,931.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766,008.84 -935,010.99 湘潭污水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为湘潭污水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该会计 4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师事务所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本次交易的计价方式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湘潭污水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双方协商得出标的 股权转让价格为 93,567,760.00 元。公司与九华经建投以及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 理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共同投资设立了湘潭污水,目前注册资本总额为 12,000 万元; 公司持有目标公 司 75.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9,096 万元), 九华经建投持有目标公司 18.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184 万元), 污水处理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6%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720 万元);目前正处于调试阶段。 湘潭污水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19 年 8 月 31 日(未审计) 固定资产原值 1,141,538.00 1,141,538.0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83,391.52 1,083,610.88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58,146.48 57,927.12 无形资产原值 0.00 0.00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0.00 0.00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0.00 0.00 在建工程 301,272,584.12 303,153,793.40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为交易标的湘潭自来水、湘潭污水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事务所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评估”),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根据北方亚事评估出 具的《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 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540 号)和《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湘潭国中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541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湘潭自来水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8,117.95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湘潭自来水净资 产评估价值 36,578.68 万元,增值 8,460.73 万元,增值率 30.09%;湘潭污水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11,183.55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湘潭污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343.09 万元,增值 2,159.54 万元,增值率 19.31%。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湘潭自来水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转让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售并且受让方同意购买转让方在目标公司合法持有的 81.80%的股权, 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交易价格: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 326,148,105.76 元,其计价方式为:(1)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即交 易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365,786,763.92 元(根据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540 号《资产评 估报告》)为基数计算出标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 299,213,572.89 元;(2)因受让方未足额出资,导 致转让时目标公司账面价值减少,因此以受让方未出资的注册资本 39,128,180 元为基数,计算出标的股权 5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对应的损失为 32,006,851.24 元,两者共计 331,220,424.13 元。以此为基础双方协商得出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为 326,148,105.76 元。 支付方式及期限:双方同意受让方按照下述付款方式和进度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首期: 受让方 应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即 97,844,431.73 元(大写:玖仟柒佰捌拾肆 万肆仟肆佰叁拾壹元柒角叁分)。第二期: 受让方应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97,844,431.73 元(大写:玖仟柒佰捌拾肆万肆仟肆佰叁拾壹元柒角叁分)。支付本期股权转让价 款之前,转让方应将“3.4 条”涉及的目标公司往来欠款全部清偿,否则受让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且不因此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第三期: 受让方应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5%, 即人民币 114,151,837.02 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叁拾柒元贰分)。尾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5%, 即人民币 16,307,405.28 元(大写:壹仟陆佰叁拾万柒仟肆佰零伍元贰角捌分)的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 开具等额银行保函并在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一并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一个月内完成目标公司建 筑、设备等的质量检查,质量检查以转让方提供目标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监站)证明文件等为准。 在双方完成股权交割所有手续以及所有资产、合同、印鉴等文件资料的移交后,支付前述剩余股权转让价 款。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转让方应于第三期股权价款支付完成且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担保人或签订反担保 相关协议之日起,立即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同意按照受让方的指示将标 的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全资或参股子公司名下。受让方未完全支付相应应付款项的,不 得请求转让方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转让手续,亦不得要求标的公司在其股东名册中将标的股权登记在 受让方或其全资或参股子公司名下。 合同的生效条件:(1)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标的股权为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未被质押、司法 冻结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有权利负担,转让方应在股权交割日之前解除;如有 权利瑕疵,转让方应在股权交割日之前消除。(2)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转让方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额实 缴到位。(3)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转让, 或对本次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法院的裁决或有关政府主 管部门的禁令或决定。(4)本合同已由双方签署并经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受让方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经其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于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经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导 致本合同无效,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的履行其义务和约定,若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应当及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 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支出)。(2)如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任 何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股权转让价款未按时支付的金额为基数, 按照日利率 0.03%的计算利息。若逾期超过 60 日, 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受让方应返还标的股权, 并向转 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5%的违约金, 该等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应向受让方返还的股权转让 6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价款(如有)中直接抵扣, 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转让方违约的,受让方有权停止支付直至违约情形得 以消除,该期间不视为受让方违约。(3)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 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 其他权利。(4)因转让方违反第七条陈述与保证或对公司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导致受让方因转让方 上述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5)转让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导致 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及其它工商变更登记延迟的,每延迟一天,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已 支付金额的 0.03% 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 的股权转让款,并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6)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 合办理移交,经受让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办理的,则每延迟一天,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 款已支付金额的 0.03%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当退还已经 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并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 (二)湘潭污水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转让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售并且受让方同意购买转让方在目标公司合法持有的 75.80%的股权, 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交易价格: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 93,567,760.00 元,其计价方式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即交易基准 日,下同)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133,430,884.87 元(根据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541 号《资产评 估报告》)为基数计算出标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 101,140,610.73 元,以此为基础双方协商得出标的股 权转让价格为 93,567,760.00 元。 支付方式及期限:双方同意受让方按照下述付款方式和进度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首期: 受让方 应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28,070,328.00 元(大写:贰仟捌佰零 柒万叁佰贰拾捌元整)。第二期: 受让方应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 即人 民币 28,070,328.00 元(大写:贰仟捌佰零柒万叁佰贰拾捌元整)。第三期: 受让方应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5%, 即人民币 32,748,716.00 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肆万捌仟柒佰壹拾 陆元整)。尾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5%,即人民币 4,678,388.00 元(大写:肆佰陆拾柒万捌仟叁佰捌拾捌 元整的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开具等额银行保函并在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一并交付给转让方。转 让方在一个月内完成目标公司建筑、设备等的质量检查,质量检查以转让方提供目标公司在线监测验收备 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监站)以及环保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为准。同时,转让方还应对前期已支付但 未开具税票的机器设备款(9,783.65 万元)协调供货商北京爱建同益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合法合规的 相应税票。在双方完成股权交割手续以及所有资产、合同、印鉴等文件资料的移交后,支付前述剩余股权 转让价款。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转让方应于第三期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目标公司往来款支付完成且本合同 第 3.3 条约定的反担保及相关协议生效或担保人完成变更之日起,立即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 登记。转让方同意按照受让方指示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或其全资或参股子公司名下。受让方未完 7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全支付相应应付款项的,不得请求转让方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转让手续,亦不得要求标的公司在其股 东名册中将标的股权登记在受让方或其全资或参股子公司名下。 合同的生效条件:(1)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标的股权为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未被质押、司法 冻结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有权利负担,转让方应在股权交割日之前解除,如有 权利瑕疵,转让方应在股权交割日之前消除。(2)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转让方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额实 缴到位。(3)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转让, 或对本次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法院的裁决或有关政府主 管部门的禁令或决定。(4)本合同已由双方签署并经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受让方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经其出资人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于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经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其出资人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本合同部分 条款无效不导致本合同无效,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的履行其义务和约定,若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应当及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 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支出)。(2)如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任 何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股权转让价款未按时支付的金额为基数, 按照日利率 0.03%的计算利息。若逾期超过 60 日, 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受让方应返还标的股权, 并向转 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5%的违约金, 该等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应向受让方返还的股权转让 价款(如有)中直接抵扣, 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转让方违约的,受让方有权停止支付直至违约情形得 以消除,该期间不视为受让方违约。(3)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 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 其他权利。(4)转让方违反第七条陈述与保证或对公司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的,导致受让方因转让方 上述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5)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标的股 权变更登记及其它工商变更登记延迟的,每延迟一天,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金 额的 0.03% 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股权 转让款,并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6)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合办理 移交,经受让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办理的,则每延迟一天,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已支 付金额的 0.03%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 股权转让款,并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7)前期已向北京爱建同益经贸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但未开具税票的机器设备款(9,783.65 万元),若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法合 规的相应税票,则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 450 万元。经受让方催告后,仍未支付款项的,按每延迟一天, 转让 让应向受让方支付 0.03% 作为违约金。 (三)履约安排 经受让方九华经建投公司确认,其作为国有企业且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九华示范区)承担 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资金筹措的公司,完全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来财务状况 8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9-082 良好,双方通过协议明确约定了支付节点安排及违约责任,预计协议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双方同意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原有与目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劳动关系由受让方根据实际需 要进行处理;未与目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由转让方自行安置并承担责任。公司本次出售资产 所得款项用于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湘潭自来水、湘潭污水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分别为湘潭自来水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贷款、湘潭污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的贷款提 供保证担保,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与九华经建投共同为上述贷款银行申请将担保人变更,若贷款银行 不同意,九华经建投承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不存在委托湘潭自来水、湘潭污水理财以及上述公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本次出售资产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 产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 售资产预计实现税前转让收益 1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确认的收益情况以相应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