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17-10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 采购材料物资、产品及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本公 司与其他关联方大宗商品购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并确定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每年的年度上限交易金额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 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 成本和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现状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煤业”、“本公司”、“公 司”,包括其附属公司)的现行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兖矿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控股股东”,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其 1 联系人,但不包括兖州煤业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日常性材料 物资、产品和服务等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现行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包括《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劳务及服务互供协 议》、《保险金管理协议》、《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 《电力及热能供应协议》和《煤炭火车押运服务合同》、《化工项目委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的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之间《金 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兖煤 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控股子公司兖矿科技有限公司之 间的《技术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将在有效 期内继续执行。 公司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依据及 2015 至 2017 年每年交易金额上 限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序 协议 交易金 实际执 交易金 实际执 交易金额 前三季度实 号 额上限 行金额 额上限 行金额 上限 际执行金额 一 《材料物资供应协议》 138,700 15,720 154,400 69,907 171,900 49,767 接受控股股东 249,660 155,261 264,190 114,454 277,720 104,441 《劳务及服务 劳务及服务 二 互供协议》 向控股股东提 31,164 1,341 41,470 1,183 60,434 270 供专业化服务 三 《保险金管理协议》 150,183 111,928 157,691 88,872 165,578 51,892 《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 582,715 150,329 656,070 161,014 733,425 101,218 四 赁协议》 五 《电力及热能供应协议》 14,260 11,849 14,370 9,894 14,480 6,203 六 《煤炭火车押运服务合同》 3,600 2,437 3,000 2,667 3,100 1,295 七 《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 - 550 - 550 - 2 2015-2016 年上半年,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以煤炭和煤基产 业链为主业的兖矿集团业务发展低于预期,同时,公司收购兖矿东华 重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减少了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机电设备产 品和维修服务关联交易,因此 2015-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中兖矿集团 向兖州煤业购买物资材料、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执行金额小于年度上限 金额。 二、2018-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 2018-2020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公司与兖矿集 团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二是公司与重要子公司层面关联人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统称“新日常关联交易”)。 (一)新日常关联交易的分类 2018-2020 年兖州煤业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共分为 7 类,并须签订 以下 7 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1.《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兖矿集团向兖州煤业供应材料物资。 2.《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兖矿集团和兖州煤业互相提供劳务 及服务。 3.《保险金管理协议》,兖矿集团向兖州煤业免费提供保险金管 理及转缴服务。 4.《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兖州煤业向兖矿集 团提供煤炭、甲醇、电力、热能和材料物资销售,并提供设备租赁。 5.《大宗商品购销协议》,兖矿集团和兖州煤业互相采购和销售 大宗商品。 6.《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兖矿集团向兖州煤业提供化工项 目管理和代理销售服务。 7.因青岛世纪瑞丰集团有限公司(“世纪瑞丰”)持有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垠瑞丰”)49%股权, 3 是公司重要子公司股东,为境内外上市规则下公司重要附属公司层面 的关联人,公司与世纪瑞丰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新增公 司与世纪瑞丰签署的《大宗商品互供协议》。 以上七项协议统称“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二)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变化 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交易项目与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1.原《煤炭火车押运服务合同》整合至《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 并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调整《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中相互提供劳务及 服务项目。 2.原《电力及热能供应协议》整合至《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 备租赁协议》。 3.新增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间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4.新增兖州煤业与世纪瑞丰间的《大宗商品互供协议》。 除以上披露外,其他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交易项目与原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相比,无重大变化。 (三)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 之间的《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保险金 管理协议》、《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大宗商品 购销协议》、《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六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 兖州煤业与世纪瑞丰之间的《大宗商品互供协议》,以及各项协议在 2018-2020 年各年度的交易上限金额,协议期限三年。新日常关联交 易协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独立股东审议批准。 (四)新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预测 兖州煤业 2018-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预测 4 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关联交易类别 执行依据 预计限额 预计限额 预计限额 从兖矿集团采购材料物 材料物资供应协议 30,000 30,000 30,000 资和设备 接受兖矿集团劳务及服 290,700 283,070 276,827 务 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 向兖矿集团提供劳务及 17,710 17,910 17,910 服务 兖矿集团就本集团职工 的保险金免费提供管理 保险金管理协议 137,940 151,734 166,908 及转缴服务 向兖矿集团销售产品、 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 383,730 449,580 487,670 材料物资及设备租赁 备租赁协议 从兖矿集团采购大宗商 450,000 470,000 514,000 品 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向兖矿集团销售大宗商 364,100 384,100 428,100 品 接受兖矿集团化工项目 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2,000 2,500 4,000 委托管理和代理销售 向世纪瑞丰采购物资 131,500 110,000 90,000 大宗商品互供协议 向世纪瑞丰销售物资 173,300 219,500 311,900 上述新日常关联交易 2018-2020 年预计上限金额中,《劳务及服 务互供协议》项下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劳务及服务 2018 年度上限金 额,以及《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项下 2018 年度上 限金额,与 2017 年度预计执行金额的差异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总额的 0.5%。主要原因是:(1)《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项下 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劳务及服务中,因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人员 工资上涨,导致离退人员费用预计增加 2.17 亿元;新增兖矿集团为 公司提供担保费用预计增加 3.25 亿元。(2)《产品、材料物资供应 及设备租赁协议》项下,公司向兖矿集团销售煤炭预计增加 7.8 亿元; 因兖矿集团煤制油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对材料物资需求量预计增加 5 4.09 亿元。 兖州煤业 2018-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金额及主要预测 依据如下: 1.《材料物资供应协议》下的关联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预测上 限金额为 30,000 万元。上述交易上限金额的预测依据主要为: 随着公司清洁能源项目以及鄂尔多斯能化新建矿井项目相继完 工,同时公司采取材料物资市场直购模式、修旧利废等管理措施,对 材料和设备的集中采购数量有所减少。 2.《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下的公司接受兖矿集团劳务及服务的 关联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预测上限金额分别为 290,700 万元、 283,070 万元、276,827 万元。上述交易上限金额的预测依据主要为: (1)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供气供暖服务:考虑新增煤泥干燥项目 蒸汽用量的增加,预计 2018-2020 年蒸汽用量分别增加 17 万蒸吨、 21 万蒸吨、28 万蒸吨,每年预测上限金额分别为 8,500 万元、9,500 万元、11,000 万元。 (2)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房产管理服务:由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 准无重大变化,预计 2018-2020 年房产管理服务费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14,000 万元。与原《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约定上限金额无变化。 (3)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离退休人员福利:考虑到未来公司离退 休人员数量增加,离退工资的上涨。预计 2018-2020 年离退休人员福 利分别为 88,700 万元、97,570 万元、107,327 万元。 (4) 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员工个人福利:考虑健康查体项目的扩 大、疗养费用的增加,预计 2018-2020 年员工个人福利分别为 4,000 万元、4,500 万元、5,000 万元。 (5)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信息化及通讯服务:考虑服务项目的增 加、服务范围的扩大、服务价格的上涨等因素,预计 2018-2020 年的 信息化及通讯服务费将分别为 9,000 万元、10,000 万元、11,000 万 6 元。 (6)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考虑矿井设备房屋老化,修 理费用逐年增加的因素,预计 2018-2020 年建筑物及设备等维修服务 费分别为 12,000 万元、13,000 万元、14,000 万元。 (7)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和管理:考虑到榆林能化和鄂 尔多斯能化煤化工项目二期工程,以及万福煤矿及洗煤厂开工建设, 预计 2018-2020 年工程施工和管理费分别为 110,000 万元、90,000 万元、70,000 万元。 (8)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资产租赁:预计 2018-2020 年资产租赁 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5,000 万元。与原《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约定上 限金额无变化。 (9)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担保服务:该服务为新增关联交易项目, 按照兖矿集团目前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 266 亿元,担保费比率 1.22%计算,预计 2018-2020 年担保服务费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32,500 万元。 (10)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食堂运营服务:该服务为新增关联交易 项目,兖矿集团为公司榆林能化、鄂尔多斯能化公司提供餐厅运营服 务,预计 2018-2020 年食堂运营服务费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1,800 万元。 (11)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安保服务:考虑到火车运量的增加、公 司驻外单位安保用工人数的增加、本部单位取消保卫部门,按照市场 价格聘用保安人员为本单位提供安保服务,预计 2018-2020 年安保服 务费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5,200 万元。 3.《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下的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劳务及服务 的关联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预测上限金额分别为 17,710 万元、 17,910 万元、17,910 万元。上述交易上限金额的预测依据主要为: (1)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培训服务:预计 2018-2020 年培训服务 费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1,000 万元。 7 (2)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运输服务:预计 2018-2020 年运输服务 费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12,650 万元。 (3)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维修服务:预计 2018-2020 年维修服务 费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 2,800 万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 (4)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咨询服务:预计 2018-2020 年咨询服务 费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1,260 万元。 4. 《保险金管理协议》下的关联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预测上 限金额分别为 137,940 万元、151,734 万元、166,908 万元。上述交 易上限金额的预测依据为: 根据《保险金管理协议》,兖矿集团就本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 18%、 6%、4%、2%、和 1%分别提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补 充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免费提供管理及转缴服务。 考虑到未来兖矿集团也为公司工伤保险(按员工工资总额 2%计提) 免费提供管理服务,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会有较大增长。 2018-2020 年保险金每年预测上限金额分别为 137,940 万元、151,734 万元、166,908 万元。 5. 《 产 品 、 材 料 物 资 供 应 及 设 备 租 赁 协 议 》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2018-2020 年每年预测上限金额分别为 383,730 万元、449,580 万元、 487,670 万元。上述交易上限金额的预测依据为: (1)公司向兖矿集团销售煤炭:预计 2018-2020 年销售煤炭上限 金额分别为 227,250 万元、263,800 万元和 277,100 万元。 (2)公司向兖矿集团供应材料及设备:考虑兖矿集团未来能源煤 制油项目二期等新设项目陆续开工,预计 2018-2020 年公司向兖矿集 团供应材料及设备的上限金额分别为 131,880 万元、159,680 万元、 180,970 万元。 (3)公司向兖矿集团销售甲醇:预计 2018-2020 年甲醇产品销售 上限金额分别为 8,000 万元、8,000 万元、10,000 万元。 8 (4)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设备租赁:预计 2018-2020 年公司向兖 矿集团提供设备租赁的上限金额分别为 3,000 万元、3,500 万元、 4,000 万元。 (5)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电力:预计 2018-2020 年公司向兖矿集 团提供电力的上限金额分别为 11,000 万元、12,000 万元、13,000 万 元。 (6)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热能:预计 2018-2020 年公司向兖矿集 团提供热能的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2,600 万元。 6.《大宗商品购销协议》项下公司向兖矿集团销售大宗商品 2018-2020 年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 364,100 万元、384,100 万元、 428,100 万元。包括:(1)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中垠国贸”)向兖矿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销售 大豆、铁矿石,预计 2018-2020 年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 200,000 万元、 220,000 万元、264,000 万元;(2)中垠国贸向兖矿集团销售煤炭, 预计 2018-2020 年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164,100 万元。 《大宗商品购销协议》项下公司向兖矿集团采购大宗商品 2018-2020 年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 450,000 万元、470,000 万元、 514,000 万元。包括:(1)中垠国贸向上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大 豆、铁矿石,预计 2018-2020 年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 200,000 万元、 220,000 万元、264,000 万元;(2)中垠国贸向兖矿集团采购煤炭,预 计 2018-2020 年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250,000 万元。 7.《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下的关联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预 测上限金额分别为 2,000 万元、2,500 万元、4,000 万元。上述交易 上限金额的预测依据为: (1)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化工项目委托管理:预计 2018-2020 年 每年上限金额均为 550 万元。 (2)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化工产品销售代理:预计 2018-2020 年 9 销售代理费用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 1,450 万元、1,950 万元、3,450 万元。 8.《大宗商品互供协议》项下公司向世纪瑞丰采购铁矿石、煤炭、 钢材:预计 2018-2020 年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 131,500 万元、110,000 万元、90,000 万元。 《大宗商品互供协议》项下公司及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向 世纪瑞丰销售煤炭:预计 2018-2020 年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 173,300 万元、219,500 万元、311,900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兖矿集团 兖矿集团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 33.53 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希 勇,主要从事煤炭、煤化工、煤电铝、机电成套设备制造及对外投资 管理等业务,住所为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298 号。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兖矿集团总资产 2,317.04 亿元,净资 产 584.99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5.62 亿元,实现净利 润 0.93 亿元。 兖矿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 56.59%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兖矿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兖矿集团以往年度与本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条 款执行,其应支付的日常关联交易款项未形成公司坏帐。本公司与兖 矿集团 2015-2017 年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请参阅本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现状”。 (二)世纪瑞丰 世纪瑞丰成立于 2003 年 7 月,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 44 号百盛国际商务中心 37 层及 43 层。刘毓崑 10 持该公司 50%股权,毛显文、李晓彦各持该公司 25%股权。经营范围 主要包括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运输 咨询;批发和零售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建筑材料、铁矿石、 日用杂品、服装、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工器材及 相关代理业务、焦碳;国内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世纪瑞丰总资产 39.92 亿元,净资产 2.46 亿元;2016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53.05 亿元,实现净利润 374 万 元。 因世纪瑞丰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垠瑞丰 49%股权,是公司重 要子公司主要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世纪瑞丰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层面的关联人。 世纪瑞丰以往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兖矿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包括: (1)国家规定的价格;(2)若无国家规定的价格则采用市场价格; (3)若无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则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厘定价格。 (一)国家定价依据 根据相关政府机关的法律、法规、决定、指令或定价政策而确定 的价格。 (二)市场价格依据 处于同区域或临近地区或中国境内的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 款在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及服务的价格。 公司采购及营销部门负责监控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以确定市场价 格。一般来说,通过电邮、传真或电话咨询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报价, 或持续监控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网络报价等,根据交易需求及时获得有 参考意义的市场价格。 11 (三)成本定价依据 成本价格以协议一方提供该等交易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为基础厘 定交易价格。 五、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材料物资供应协议》 根据《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兖矿集团将向公司提供材料物资。 该等供应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兖矿集团向公司供应各类水管、磁铁粉、各类锚杆等支护用 品、托辊及其他类似材料物资。 2.材料物资按市场价格供应。 3.兖矿集团承诺供应价格将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别 材料物资的价格。 4.若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材料物资所提出的供应条款及条件比兖 矿集团更优惠,或者兖矿集团提供的材料物资不能满足公司的需要, 则公司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购买该类材料物资。 (二)《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 1.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劳务及服务供应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兖矿集团将向公司提供以下劳务及服务: 供暖、房产管理、信息化及通讯服务、维修服务、工程施工和管 理、员工个人福利、离退人员福利、资产租赁及服务、食堂运营服务、 担保服务和安保服务(包括煤炭火车押运服务、保安服务)。 (2)工程施工和管理服务、信息化及通讯服务、建筑物及设备 维修服务、食堂运营服务、担保服务、安保服务中的保安服务、资产 租赁及服务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房产管理、员工个人福利、离退人员福利等服务,双方同意以该 等服务的成本价为基础厘定该等服务的价格。 12 供暖服务的价格按政府主管机构批复价格执行,最终执行价格不 高于当地物价局的规定价格。 安保服务中的煤炭火车押运服务的价格,以兖矿集团发生的薪 酬、材料器材消耗和折旧等成本费用为基础加合理利润作为计费基 础。 (3)兖矿集团承诺:向公司提供上述劳务或服务的价格不超过 兖矿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劳务或服务而收取的价格。 (4)公司无须仅从兖矿集团获得劳务及服务供应。 2.公司向兖矿集团提供劳务及服务供应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向兖矿集团提供以下劳务及服务:培训服务、运输 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 (2)培训服务、运输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等的价格应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 (3)公司承诺: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兖矿集团提供本协议项下 的劳务及服务。 (三)《保险金管理协议》 兖州煤业于 1997 年设立后,兖矿集团一直免费提供公司职工养 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保险金的管理和转缴服务。协议主要条款为: 1.兖矿集团无偿向公司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 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的管理和转缴 服务。 2.公司每月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 18%、6%、4%、2%、1%和 2%分 别提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失业保 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并于月底前将该等款项全额汇至兖 矿集团为公司设立的该等款项的专用账户。兖矿集团应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职工全额转缴保险金。 13 3.兖矿集团应每年向公司提供有关保险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的 情况说明,公司有权监督、检查兖矿集团对保险金专用账户的使用。 (四)《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 根据《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公司向兖矿集团 供应煤炭、甲醇、电力、热能、材料物资和设备租赁。协议主要条款 如下: 1.公司向兖矿集团供应煤炭、甲醇、电力、热能、材料物资(包 括但不限于钢材、有色金属、木材、油脂、轴承、液压支架、皮带输 送机等矿用设备机械及其他类似材料物资)和设备租赁。 2.有关煤炭、甲醇、材料物资和设备租赁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 电力和热能的供应价格,按照政府主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山东 省物价局、济宁市物价局)批复价格执行,并按兖矿集团的实际用量 结算。 3.兖矿集团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该等协 定供应价款。 (五)《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根据《大宗商品购销协议》,公司和兖矿集团互相采购和销售煤 炭、大豆、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互相购销包括:煤炭、大豆、铁矿石及 其他大宗商品。 2.有关煤炭、大豆、铁矿石及其他大宗商品的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 3.兖矿集团承诺:向公司提供大宗商品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超过其就同类大宗商品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的价格。 4.若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大宗商品所提出的供应条款及条件比兖 14 矿集团更优惠,或者兖矿集团提供的大宗商品不能满足公司的需要, 则公司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购买该类大宗商品。 (六)《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根据《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兖矿集团向公司提供化工项目 委托管理和代理销售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兖矿集团对公司化工项目进行委托管理,负责公司化工项目 的战略管理、产业发展、重大安全技术管理、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及化 工产品销售等,承担公司化工项目安全环保重大事项监管责任。 2.双方同意,根据产量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甲醇产品每吨 3 元为基准浮动调整,计提管理费用。 双方同意,兖矿集团代理销售化工产品的价格按照第三方安迅思 网站(http:// www.icis-china.com)公布价格的 99%执行(以下简 称“标准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准销售价格的部分,将由 公司作为销售费用支付给兖矿集团;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标准销售价格 的,在公司应支付给兖矿集团的管理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兖矿 集团以现金补足。 3.兖矿集团承诺并保证,将按照并达到按兖州煤业不时与兖矿集 团进行磋商而确定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兖矿集团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 质量。 5.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兖矿集团承诺保证化工项目生产系统安全 稳定运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技术、环保事故或计划外停车事故,保 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七)《大宗商品互供协议》 根据《大宗商品互供协议》,公司与世纪瑞丰互相进行大宗商品 采购和销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世纪瑞丰进行的互相购销包括:煤炭、铁矿石和钢材。 15 2.有关煤炭、铁矿石、钢材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价格 确定。 3.世纪瑞丰向兖州煤业承诺,世纪瑞丰向兖州煤业提供大宗商 品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世纪瑞丰就同类大宗商品向任何独 立第三方收取的价格。 4.若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大宗商品所提出的供应或购买条款及条 件比世纪瑞丰的更优惠,或者世纪瑞丰提供的大宗商品在任何方面 (包括数量上或质量上)不能满足兖州煤业的需要,则兖州煤业有权 选择从第三方购买或向其销售该类大宗商品。 (八)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通用条款 1.年度需求计划 每年 11 月 30 日前,需求方向供应方提交下一年度要求对方提供 产品或服务的年度计划,或对本年度服务项目的调整计划,双方应于 该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就该计划达成一致。 2.结算方式 协议双方最迟须于每个公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月到期应 支付给另一方或应向另一方收取的有关持续性关联交易款项登记入 帐。每个公历月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款项应于紧随下一个月度内结 算完毕,但不包括当时尚未完成交易所涉及款项和仍有争议的款项。 3.协议生效 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协议,且公司根据审批权 限及上市地监管规定取得董事会或独立股东批准的条件下,追溯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6 (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接受兖矿集团提供材料物资及服务的原因:1.确保获得可 靠、有质量保证的材料物资和服务供应,兖矿集团供应材料物资和提 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质量,均得到了政府部门或行业的批准、认证; 2.公司可以从兖矿集团获得及时、稳定的供应,降低经营风险,有利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3.公司不具备提供社会后勤服务的职能,有关 医疗及社会保障等后勤服务,由兖矿集团按成本价或国家定价提供的 成本最低;4.借助兖矿集团在生产、销售、专业知识以及安全及环境 管理上拥有的经验及优势,可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管理成本。 公司向兖矿集团销售产品、材料物资、提供资产租赁及培训等服 务原因:1.公司按市场价向兖矿集团销售产品,由于产品销售距离较 近,可降低公司管理及经营成本;2.凭借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以较 低价格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以不逊于市场价格销售给兖矿集团,可 提高本公司经营收益;3.根据兖矿集团的营运需求按正常商业条款向 兖矿集团提供设备租赁的方式,有效控制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并获得 经济利益;4.公司凭借自身经验和优势技术,向兖矿集团提供专业化 服务,可获得稳定的销售市场并获得收益。 由于世纪瑞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垠瑞丰的另一股东,本公司 将更容易取得有关世纪瑞丰信用等级及经营状况的资料。与世纪瑞丰 交易的风险远低于与第三方交易的风险,可充分发挥世纪瑞丰及本公 司在资源销售和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因而达致协同效应。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 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 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 17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七、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8-2020 年度与兖矿集团持续性关联交易 项目及上限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1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 11 人,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 8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4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8-2020 年 度与其他关联方持续性关联交易项目及上限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成员共 11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人,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11 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4 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确定 2018 -2020 年度与兖矿集团持续性关联交易项目及上限金额的议案》、 《关于确定 2018-2020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持续性关联交易项目及上 限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确定 2018-2020 年度与兖矿集团持续性关 联交易项目及上限金额的议案》、《关于确定 2018-2020 年度与其他 关联方持续性关联交易项目及上限金额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世纪瑞丰签署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 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对公司及独立股东 公平合理;订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 各类持续性关联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 18 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并依据香港上市 规则就部分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约定的 2018-2020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出建议。有关 详情公司将刊发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编制的《股东通函》。 (四)独立股东批准 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在 2018-2020 年每年的上 限交易金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兖矿 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大宗商品互供协议》 除外)的表决权。 八、备查文件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保险金管理 协议》、《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大宗商品购销协 议》、《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及《大宗商品互供协议》。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