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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8-04-25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18-04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自上市以来,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在证券
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的监督和指导
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
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未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问询函情况

    2014 年 5 月,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兖州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第 0451 号),
要求就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发布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4-028)中涉及的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提供 12.5 亿元委托贷款的交易,比照中国证监会 2003 年颁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56 号文”)规定,对上述交易的合
规性做出合理解释。

    在咨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
等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向上交所进行了书面回复,认为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按持
股比例向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未来能源”)提供 12.5 亿元
委托贷款,并接受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未来能源 30%股权作
为质押担保,符合商业化原则;同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延长
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分别向未来能源提供 25 亿
元和 12.5 亿元委托贷款。综上,上述交易并不属于 56 号文禁止的情
形。

    公司自 2014 年 8 月 4 日起分批向未来能源提供了共计 12.5 亿元
委托贷款。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已收回了上述委托贷款全部
本金及利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问询事项。

    综上,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