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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7-13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67
证券代码:122168                                证券简称:12 兖煤 0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0 日
     2.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7 月 23 日


     由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支付自 2017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2 兖煤 02,122168
     3. 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40 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10 年
期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 4.95%,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
     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
    8. 付息日: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
    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
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
率公告》, “12 兖煤 02” 票面年利率为 4.95%,每手“12 兖煤 02”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9.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9.6 元,扣税后 QFII 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 44.55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 12 兖煤 02 票面利率为 4.95%。
    3. 本年度付息日:2018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4.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2 兖煤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2.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2 兖煤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
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
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
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
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298 号
     联系人:王巍
     电话:0537-5933958
传真:0537-5937036
邮政编码:273500
2.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联系人:陈志利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2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2 日
附表:



               “12 兖煤 02”付息事宜之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