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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H股公告2019-01-05  

						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 1171)

                               自願性公告
                   有關境外控股子公司進行債券融資之更新

本公告由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作出。

玆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2 月 17 日、2016 年 4 月 1 日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公告(「該等
公告」),内容有關兗州煤業澳大利亞有限公司(「兗煤澳洲」,本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進行債券融資。除非另有註明,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其獲兗煤澳洲通報,其中一位債券持有人,中銀國際
金融產品有限公司(「BOCIF」,共計持有本金為 2 億美元的債券(「BOCIF 售出債券」))
於 2019 年 1 月 4 日行使其售出期權,將 BOCIF 售出債券以面值額轉讓給兗礦集團(「BOCIF
售出債券轉讓」)。BOCIF 售出債券轉讓后,兗礦集團將會成爲 BOCIF 售出債券的持有人,
即債券持有人。如該等公告所披露,即便兗礦集團成爲債券持有人,兗礦集團不會擁有任命債
券發行人董事的權利,亦不會擁有任何債券項下的擔保抵押或其他權利。

BOCIF 售出債券轉讓后,兗煤澳洲將繼續在其資產負債表中把債券發行人記為“權益投資”。
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債券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和財務業績將繼續在兗煤澳洲的報表附註中進行
適當披露。

本公司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適時發佈有關兗煤澳洲債券融資的進一步公告。


                                                                        承董事會命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希勇

中國山東省鄒城市
2019年1月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李希勇先生、李偉先生、吳向前先生、吳玉祥先生、郭德春先生、
趙青春先生及郭軍先生,而本公司的獨非執董事為孔祥國先生、蔡昌先生、潘昭國先生及
戚安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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