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事务所及确定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
及其负责人专职执业情况,认为该所资质证明文件齐全、社会资
源丰富,具备承担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的资格,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关于 2019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项关
联交易中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与关联交易
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