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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4-30  

						                   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9】22040005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
的有关规定,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18
年度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本说明仅供本公司 2018 年度报
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8)47 号文批准,由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独家发起人,采用社会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 4000 号。公司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02425994U,总部地址为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1399 号。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90 号文和证监发字
(1998)192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00 万股,并于 1998
年 10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本公司主要产品为木材、人造板、装饰
材料、林化产品、矿泉水、园林绿化工程以及金融服务等。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
制茶制造业。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500 万股,其中国有发起人持有 20,000 万股,社
会公众持有 8,500 万股。
    200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实施了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28,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配股方案,其中:国有法人股东承诺放弃
配股权,共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2,550 万股,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31,050 万股。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6 号文《关于核
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
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行 50,630,965 股
股份、向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嘉信”)发行 39,379,639 股股
份、向吉林省泉阳林业局(以下简称“泉阳林业局”)发行 3,783,891 股股份、向赵志
华发行 58,350,742 股股份、向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集虹”)发行 24,602,332 股股份、向陈爱莉发行 1,945,026 股股份、向赵永春发行
149,61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合计发行 178,842,213 股股份。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增至 489,342,213 股。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
股份登记工作。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62,1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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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70,0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415,71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51,442,213 股,注册
资本变更为 551,442,213.00 元。
    2018 年 5 月 18 日,根据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股本溢价形成的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以总股本 551,442,213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 股,
共计转增 165,432,664 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16,874,877 股,注册资本
变更为 716,874,877.00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为 716,874,877 股,股票面
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林化产品加工和销售;食用菌、动植物、林副土特
产品、机械、建材、房屋维修;信息技术;森林采伐、木材、木制品、人造板、保健
食品加工和销售(以上各项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
书经营);商务信息咨询;煤炭经营;钢材(不含地条钢)、木材、粮油收购和销售;
五金工具、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林业、人造板、林化产品、矿泉水、苗木的生产销售
以及园林工程施工、园林设计。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森工集团、睿德嘉信、泉阳林业局合计持有的吉林
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参股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泉阳饮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饮品”)后)(以下简称“泉阳泉”)75.45%股权;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赵志华、上海集虹、陈爱莉、赵永春合计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10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泉阳泉 75.45%股权,直接持有
园区园林 100%股权。
    同时,本公司拟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56,4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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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6,210.00 万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1)2016 年 11 月 4 日,吉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预审核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16]115 号),原则同意森工集团按照与本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所述方案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森
工集团通知本公司依法披露,重组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吉林省国资委审
核批复。
    (2)2016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2017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吉林森林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17 年 5 月 23 日,吉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17]54 号),原则同意本公司资
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并要求森工集团按照国有股权管理有关规定,正确行
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国有权益,促进本公司健康发展。
    (5)2017 年 5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吉林森
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2017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 号),核准本公司本次交易。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本次购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①泉阳泉 75.45%股权过户情况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泉阳泉 75.45%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
登记已经完成,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泉阳泉股东由森工集团、睿德嘉信、泉阳
林业局、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吉林碧成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碧成合伙”)、抚松县天池恒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抚松天池投资”)变更为本公司、国开基金、碧成合伙、抚松天池投资。
    2017 年 10 月 17 日,泉阳泉取得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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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21726735997X)。
    据此,泉阳泉 75.45%股权过户完毕。
    ②园区园林 100%股权过户情况
    2017 年 10 月 16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园区园林 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
登记已经完成,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园区园林股东由赵志华、上海集虹、
陈爱莉、赵永春变更为本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园区园林取得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764327G)。
    据此,园区园林 100%股权过户完毕。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6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与森工集团、睿德嘉信和泉阳林业局签署《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与森工集团、睿德嘉信和泉阳林业局签
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2017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与森工集
团、睿德嘉信和泉阳林业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6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与赵志华、上海集虹、陈爱莉、赵永春签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与赵志华、上海集虹、陈爱莉、赵永
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2017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与赵志
华、上海集虹、陈爱莉、赵永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7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与赵志华、上海集虹、陈爱莉、赵永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7】2204000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认为,截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止,本公
司 已 收 到 泉 阳 泉 75.45% 股 权 、 园 区 园 林 100% 股 权 , 本 次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78,842,213.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489,342,213.00 元,股本人民币
489,342,213.00 元。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数为 178,842,213 股,本公司的
股份总数变更为 489,342,213 股。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森工集团和睿德嘉信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一)》,森工集团、睿德嘉信承诺泉阳泉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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