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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 2019—05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
                     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权益
         变动比例为-3.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森工集团持有的 24,700,000 股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被划转至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5%。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森工集团发来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森工集团 24,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价人民币
107,889,600 元划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所欠相应债务(公
司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现将有关变动情况公告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 256,154,0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7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3.45%;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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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共持有本公司 261,073,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欠款纠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公司控
股股东森工集团,将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为 2,470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司法冻结(公司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转来的辽宁省抚顺市中
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19)辽 04 执 24 号】,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 10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森工集
团持有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4,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公司公告刊
登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并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公司公
告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森工集团发来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700,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价人民币 107,889,600 元划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抵偿所欠相应债务(公司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80,854,08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39.18%;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本公司股份 4,919,0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
合计持有本公司 39.87%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 256,154,08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5.73% ; 森 工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吉 林 省 泉 阳 林 业 局 共 持 有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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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073,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2%。
    3、本次森工集团权益变动比例为-3.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森工集团持有的 24,700,000 股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被划转至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3.45%。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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