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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7-03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3月2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大公报》,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230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
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
报备。
    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择机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
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并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