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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1-03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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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3、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 台的 投票 时 间 为 股东 大会 召 开 当 日的 交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参加人: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
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
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00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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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发行规模;
   2.02 债券期限及品种;
   2.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4 发行方式;
   2.05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6 募集资金用途;
   2.07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8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09 担保事项;
   2.10 上市场所;
   2.11 偿债保障措施;
   2.12 承销方式;
   2.13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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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事项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
  格和条件。
      具体自查事项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2)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年均利润对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覆盖超过 1 倍;
      (4)募集的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
  产性支出,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
  限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
  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
  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请予审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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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事项之二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支持业务开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
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债券发
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
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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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
(含子公司)债务、补充公司(含子公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
先配售。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
的具体内容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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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上市交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
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有
关法律要求采取相应偿债保证措施,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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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事项之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
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
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
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
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
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
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
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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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
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市协议
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
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
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
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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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事项之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完善补充公司经营资质以及规范董事会会
   议召开程序,使之反映公司实际状况,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员会[1993]93 号文件批准,以    会[1993]93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锦州市     募集方式设立;在锦州市工商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第二条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第二款
            210700004033374。              210700004033374。公司目前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700719686672T。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 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
            助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输; 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输;物
            物资仓储(危险品除外);原油 资仓储(危险品除外);原油仓储
            仓储(仅限于在锦州港 60 万原 ( 仅 限 于 在 锦 州 港 原 油 罐 区
            油罐区 1﹟-6﹟储罐业务);港 T101-T106 储罐、T201-T206 储罐
            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 业务);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
第十三条
            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
            船舶港口服务;自有房屋、自 务;船舶港口服务;自有房屋、
            有场地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 自有场地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供水,供电,供热, 备租赁;供水,供电,供热,供
            供蒸汽,物业管理;技术服务; 蒸汽,物业管理;技术服务;劳
            劳务派遣、劳务服务、人力资 务派遣、劳务服务、人力资源外
            源外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 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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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钢 筑材料、农副产品、钢材、矿产
           材、矿产品销售;煤炭批发经 品销售;煤炭批发经营;土地开
           营;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 发整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
           发与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
           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
           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 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
           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物流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物流 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水上移动
           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水上移 通信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动通信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 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法律
           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 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营”。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
           应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通知 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
           全体董事;通知内容应包括召 董事;通知内容应包括召集会议
           集会议理由、议程、议案;通 理由、议程、议案;通知最迟应
第一百一
           知最迟应于会议召开的五日前 于会议召开的五日前发出。情况
  十六条
           发出。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内容同步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应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请予审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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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事项之五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
并经公司招标,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6 万元(含差旅
费等其他费用)。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
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
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执业
资格和国有央企审计资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综合
评价中名列第十名,在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名列第六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
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目前的常年服务客户 3000 余家,其中包
括上市公司 200 余户。具有一支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特殊要求
的专业团队,并多年承担港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熟悉港口企业
的行业状况、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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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
    1、根据董事会关于选聘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召开
了 2017 年审计机构招标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均参与了此次招标,
经过对应标单位招标文件的综合比较、审查评议、打分,最终确定了
中标单位。公司就此次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无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本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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