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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4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5 年 4 月 24 日、2015 年 5 月 18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照 49%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丝锦港”)在银行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在 6,860 万元之内(含 6,860 万元)。
    2015 年 9 月,中丝锦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贷款 14,000 万元,期限 3 年,公司按 49%的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了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 年 9 月 11 日,上述贷款已到期,中丝锦港无力偿还全
部贷款本金,贷款逾期金额 12,000 万元。经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照 49%的持股比例,向民生银行代偿中丝锦
港债务 5,880 万元。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中丝锦港追偿,中丝锦港无力支付,为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
中丝锦港名下化工品罐区及土地使用权两宗;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向锦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丝锦港返还我公司 5,880 万元担保款项
并承担诉讼法、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为参股公司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1)及《关于为
参股公司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辽 07
民初 337 号】,判决结果如下:
    1、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锦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款项 5,880 万元。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 335,800 元,由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负担。诉前财
产保全费申请费 5,000 元,由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在保证中丝锦港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督促中丝锦港及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