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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
阅相关材料,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交易价格执行国家价格标准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原则公开、公
平、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
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发现侵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
行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