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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执行国家标
准价格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