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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2018-01-18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18—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展期期限:展期6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2 亿购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时代
信托”)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理财计划,期限为 1 年
(至 2018 年 1 月 20 日到期),预期收益率为 6.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委托理财公告》(临 2017—001)。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新时
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
合同补充协议之一》,对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展期 6 个月,即 2018 年 1
月 20 日(含)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不含),展期期间年预期收益率( 6.8%)
及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了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展期
 的议案》。同日召开了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该事
 项。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3、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甲 5 号信托金融大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 亿
   5、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盛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
    7、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
务 指 标 ( 经 审 计 ): 资 产 总 额 10,093,181,425.27 元 、 资 产 净 额
7,374,928,152.70    元 、 营 业 收 入   808,305,117.89    元 、 净 利 润
412,067,385.19 元。
    三、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1.2 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展期 6 个月,
              即:2018 年 1 月 20 日(含)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不含)
    年化预期收益率:6.8%
    收益方式:于信托延期期限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性分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购买
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
       1、投资风险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规定,本次公司购买的
理财产品是属非保本型。信托合同面临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
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
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
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购买的信托产品,属新时代信托成熟产品,交易前公司董事
会已对其信用等级、资产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委托理财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
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委托理财展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
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
品展期6个月。
    六、12个月公司理财完成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1.2亿元人民币,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于2017年7月20日收到现金收益408万元,其余408万
元现金收益将于2018年1月20日到账。 本次展期到期时公司预计现金收益
大约为408万元,目前不存在新增理财资金。上述收益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