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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01-1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华资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展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委托理财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委托理财展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

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

财产品展期6个月。



独立董事:



刘英伟:            姜 军:            张   毅: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