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华资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展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委托理财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委托理财展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 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 财产品展期6个月。 独立董事: 刘英伟: 姜 军: 张 毅: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