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文件要求,我们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2018
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6,583,904.65
元,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对本次会
计差错进行更正。
2019 年 4 月 26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毅 于洋 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