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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7-31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二 条 包头 华 资 实 业股 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称
第二条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 公司” )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
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
                                             [1998]15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内蒙古
8]15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内蒙古自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62216T。
营业执照号为:15000000000498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工。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公司住所所在地。
为:公司住所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
开。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由会议召集人和出
                                              讨论时间。
席会议的律师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网络形式和
                                              席。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
                                              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将按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机构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由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规定进行身份认证。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议的律师进行身份认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会议的,按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机构的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
                                              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行董事职务。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事总数的 1/2。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方案;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奖惩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的工作;                                   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
授予的其他职权。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