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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4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4,296,2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50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世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宋卫东、吴谊刚、吴振清、独立董事张
   毅、于洋、徐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吴孟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胡忠林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4,201,372      99.9640     94,921    0.036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吴谊
       2.01      刚为公司董事       264,096,722         99.9244               是
                 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振
       2.02      清为公司董事       264,096,722         99.9244               是
                 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选举吴谊
2.01      刚为公司董事    610,325      75.3584
          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振
2.02      清为公司董事    610,325      75.3584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高烨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