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五)2018-12-06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 创兴 编号:临 2018-052 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收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发来的 32 份《民事裁定书》(具体民事裁定书的
文号详见本公告“四、备查文件”),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其中 11 份《民事裁定
书》相关诉讼案件的原审判决,并准许 25 名自然人投资者(一审原告、二审被
上诉人,以下简称“二审被上诉人”)撤回一审起诉,准许本公司撤回该等 32
起诉讼案件的上诉。上述该等诉讼案件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
上诉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253 名自然人投资者
(二)上诉请求及其理由
公司认为原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应由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并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 01 民初 209 号、(2017)沪 01 民初 224 号、(2017)
沪 01 民初 357 号、(2017)沪 01 民初 384 号、(2017)沪 01 民初 400 号、(2017)
沪 01 民初 403 号、(2017)沪 01 民初 674 号、(2017)沪 01 民初 705 号、(2017)
沪 01 民初 706 号、(2017)沪 01 民初 789 号、(2017)沪 01 民初 830 号、(2017)
沪 01 民初 535 号、(2017)沪 01 民初 473 号、(2017)沪 01 民初 375 号、(2017)
1
沪 01 民初 397 号、(2017)沪 01 民初 398 号、(2017)沪 01 民初 275 号、(2017)
沪 01 民初 497 号、(2017)沪 01 民初 485 号、(2017)沪 01 民初 510 号、(2017)
沪 01 民初 718 号、(2017)沪 01 民初 729 号、(2017)沪 01 民初 467 号、(2017)
沪 01 民初 741 号、(2017)沪 01 民初 754 号、(2017)沪 01 民初 743 号、(2017)
沪 01 民初 672 号、(2017)沪 01 民初 673 号、(2017)沪 01 民初 766 号、(2017)
沪 01 民初 777 号、(2017)沪 01 民初 383 号及(2017)沪 01 民初 615 号民事
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各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
被上诉人负担。
(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诉讼案件
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其中 11 起诉讼案件
对应的 25 名二审被上诉人就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并签订
了相关和解协议,详细见公司关于该等诉讼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 2018-042 号、2018-047 号)。
鉴于公司已履行和二审被上诉人就该等诉讼案件达成的和解协议,故二审被
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撤回一审起诉,公司也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二审法院陆续就
该等诉讼案件作出裁定,裁定撤销该等诉讼案件的原审判决,并准许二审被上诉
人撤回一审起诉。
上述《民事裁定书》相关诉讼案件的受理、一审判决、公司提起上诉等进展
情况详细见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号、
2017-013 号、2017-021 号、2017-032 号),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号、2018-011 号、2018-012 号、2018-030 号、2018-035
号),公司关于提起上诉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号、2018-013 号、
2018-031 号、2018-037 号)。
二、诉讼裁定结果
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其中 11 起诉讼案件对应的 25 名二审被上诉人于
2018 年 8 月至 9 月陆续与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起诉。本公司无异
议,且已履行该等和解协议,一次性补偿该等诉讼案件的二审被上诉人各项损失
合计人民币 803.05 万元。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2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对该等诉讼案件作出裁定,主要内容汇总如下:
1. 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 01 民初 209 号、(2017)沪
01 民初 224 号、(2017)沪 01 民初 357 号、(2017)沪 01 民初 384 号、(2017)
沪 01 民初 400 号、(2017)沪 01 民初 403 号、(2017)沪 01 民初 674 号、(2017)
沪 01 民初 705 号、(2017)沪 01 民初 706 号、(2017)沪 01 民初 789 号及(2017)
沪 01 民初 830 号民事判决。
2. 准许该等诉讼案件 25 名二审被上诉人撤回起诉。
3. 准许本公司撤回上诉。
4.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各自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本公司共计承担 3.34 万元。
此外,为降低相关诉讼成本,我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其余尚未达成和解的
21 起诉讼案件的二审上诉,该等诉讼案件相应的一审原告为 228 名自然人,一
审判决结果为公司应赔偿一审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合计人民币
2,028.74 万元及部分利息。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该
等诉讼案件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本
公司承担,金额合计为 11.90 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上述裁定不影响公司和相关二审被上述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及其执行。公司与
二审被上诉人达成诉讼案件和解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详细见公司关于该等诉讼案
件达成和解协议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2 号、2018-047 号)。
根据二审法院裁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冲回 2018 年 1-6 月
份已确认的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8 年第 3、第 4 季度净利
润合计 15.24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189 号]、
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193 号]、
3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194 号]、
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24 号]、
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25 号]
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26 号]、
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27 号]、
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342 号]、
9.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342 号]、
1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344 号]、
1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408 号]
1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190 号]
1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192 号]
1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196 号]
1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11 号]
1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13 号]
1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19 号]
1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28 号]
19.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42 号]
2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49 号]
2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50 号]
2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52 号]
2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53 号]
2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315 号]
4
2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318 号]
2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20 号]
2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21 号]
2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22 号]
29.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317 号]
3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258 号]
3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316 号]
3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 44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