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创兴: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 创兴       编号:临 2020-002 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0]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通过劳务采购款的名义向供应商转账,再
由供应商转账至你公司相关员工的个人账户,最终转账至公司部分员工及关联自
然人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薪酬、划转资金和报销费用,导致公司 2018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多计收入 739.75 万元,占 2018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修订前)的
3.23%,多计净利润 232.41 万元,占 2018 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修订前)的 7.4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
款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
停止执行。”



                                    1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已就上述问题进行了
自查和整改,并就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
布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 2019-044
号】)。公司将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
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
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