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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度与中牧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2017-11-07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加 2017 年度与中牧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中牧股份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所审
议的关于公司增加 2017 年度与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
牧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与市场情况继续向中牧总公司采
购生产原料,2017 年度预计发生金额由 3,000 万元调增至 15,0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价款根据
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
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有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同时保证原料供货的稳定性;符合公司市场
战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
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 2017 年度与中牧总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鸿                      马战坤                     岳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