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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牧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6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八区 17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3,999,9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52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薛廷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王建成先生、董事李学林先生、独立
   董事郑鸿女士、马战坤先生、岳虹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新芳女士、职工监事田连信先生由于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亮先生、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黄金鑑先生出席现场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3,999,9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3,999,9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29,800,000 元增加至 601,720,000 元。
       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172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172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172 万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陈跃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