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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牧股份:关于召开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3-16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19-017
债券代码:136241         债券简称:16 中牧 01


   关于召开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依据《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牧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超过本期未偿还且
   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出席方可召开。
   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方为有效。
   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
   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债
   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
   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告《募集说明书》,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发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中牧 01”或“本期债券”),发行
规模 12 亿元,债券期限为 5 年,票面利率为 3.15%,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
化资本结构。2016 年 4 月 5 日,“16 中牧 01”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
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规定维护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
    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本次重大事项触
发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条件。现就召集本期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信建投。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三)会议召开形式:以通讯方式(邮寄或传真)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
    (四)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
    (五)表决截止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二、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提前兑付“16 中牧 01”债券本息的议案》(见附件 1)。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

    (一)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26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名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
券持有人。
    (二)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
具见证意见。

    四、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办法

    (一)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
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章)。
    (三)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
户卡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
    (四)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
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见附件 3)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上午 10:00 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发行人处。邮寄方式的接收时
间以发行人签收时间为准,信封上请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如选择邮寄,
请确保参会回执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上午 10:00 前送达。
    发行人联系电话:010-63702195、010-83672029;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8 区 16 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0)。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见附件 4)。
    (二)债券持有人应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上午 11:00 前将表决票通过上述传
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发行人处(以发行人签收时间为准,如选择邮寄,请确保表决
票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上午 11:00 前送达)。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以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
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
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
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未偿还的“16 中牧 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
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
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
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
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
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发行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提前兑付“16 中牧 01”债券本息的议案;
    附件 2:“16 中牧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3:“16 中牧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 4:“16 中牧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关于提前兑付“16 中牧 01”债券本息的议案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拟变更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中牧 01”或“本期债券”)的债
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兑付日及付息日的约定,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
利息。现就具体方案说明如下:
    一、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一)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三)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变更后的方案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提议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提前全额兑付
“16 中牧 01”剩余 1,000 元本金,并支付“16 中牧 01”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前兑付日:2019 年 4 月 16 日;
    (二)还本付息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
    (三)债券利率:3.15%;
    (四)债券面值:100.00 元;
    (五)本次计息期间: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合计 50
天);
    (六)每张债券兑付净价:100 元;
    (七)每张债券应计利息(含税):0.4315 元
    (八)每张债券兑付金额(含税):100.4315 元


    以上议案,现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2:
       “16 中牧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6 中牧 01”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提前兑付“16中牧01”债券本
          息的议案

注:1. 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 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
        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16中牧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 3:
       “16 中牧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
席“16 中牧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章):
    (公章):

                                                  持有债券张数
    证券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16中牧01”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4:
          “16 中牧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提前兑付“16中牧01”债券本
          息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16中牧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
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