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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牧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4-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牧股份”)2016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中牧 01”、“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
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为 10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出席本次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10 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100%。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牧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会议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关于提前兑付“16 中牧 01”债券本息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反对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
券总张数的 0%。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宗科涛、王成涛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均具有相应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上述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