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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18-062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庭药业”)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的关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以艾司
西酞普兰计)(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18B02873),
该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二、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背景
    2012 年 1 月 20 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
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 2007 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2015 年 8 月,国务院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2016 年 3 月 5 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
〔2016〕8 号),标志着我国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其
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
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凡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的化学药
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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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高药品的有效性,提升医药行业发展质量,
进一步推动医药产业国际化和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改革。


    三、该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剂型:片剂
    规格:10mg(以艾司西酞普兰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洞庭药业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43391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四、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该药品为抗抑郁病药,是二环氢化酞类衍生物消旋西酞普兰的单一右旋光学异
构体。2017 年 9 月,洞庭药业就该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申
请并获受理。2017 年度,洞庭药业该药品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
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758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包括西安杨森制药有
限公司的来士普、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的百适可等。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
(由 IQVIA Health 提供,IQVIA Health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
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7 年度,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人民币
10.9 亿元。
    截至 2018 年 4 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针对
该药品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约 880 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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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本集团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进行其市场销售,并为本集团后续产品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的投产及未来投产后的具体销售情况
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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