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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力特:公告2018-03-1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8-01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8]360 号审计报告。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修订。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
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
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
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下简称“新 42 号准则”)。对于准
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法处理。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
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度报告时,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调增 5,451,997.13 元,增加营业利
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润 5,451,997.13 元;营业外收入调减 5,451,997.13 元。
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调增 244,000.00 元,增加营业利
                             润 244,000.00 元;营业外收入调减 244,000.00 元。
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   合并利润表:调增持续经营净利润 356,858,988.72 元。
损益列报                     母公司利润表:调增持续经营净利润 320,449,607.66 元。
                             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调减 139,696.24 元,调减
                             营业利润 139,696.24 元;营业外收入本期调增 139,696.24
                             元;资产处置收益上期调减 455,535.42 元,调减上期营业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利润 455,535.42 元;营业外收入上期调增 455,535.42 元。
行项目,并追溯调整。
                             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调减 134,538.85 元,调
                             减营业利润 134,538.85 元;营业外收入本期调增 134,538.85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也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一
致同意上述调整。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