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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力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9-0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或“发行人”)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伊力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
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
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17:00 前登
录民生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s://cbs.mszq.com/cbs-web/cbs-index/cbs-ind
ex.html)完成注册(建议使用 IE9 以上或者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并上
传《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
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及全套申购文件。
    投资者填写并签章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
下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保荐机
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请投资者务
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版与扫描版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
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如未按要求签章扫描《网下申
购表》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购文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
购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17:00 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
账户 50 万元,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网下申购
账户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对于获配的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之前不得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本
次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
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保证金等。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3 月 18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
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
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补缴认购款。若获得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T+2 日)17:00 之前按时足额补缴
认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
的伊力转债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双方一致同
意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
重启发行。
       7、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7,6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包销,包销基数为 87,600 万元。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6,28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
数合并计算。
    9、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
申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伊力配债”,配售代码为“704197”。原股
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
“伊力发债”,申购代码为“733197”。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
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伊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伊力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的每个网下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
倍,申购的上限为 43.8 万手(438 万张,4.38 亿元)。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
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17:00 前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保证
金。具体要求请参考“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重要提示
    1、伊力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225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87,6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76 万
张,87.6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伊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55”。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
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
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
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认购获得足额配售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
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
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伊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1.98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986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发行人
现有总股本 441,000,0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原股东最多可优先
认购约 875,826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0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伊力配债”,配
售代码为“704197”。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交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伊
力发债”,申购代码为“733197”。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每个账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网下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
手(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43.8 万手(438 万张,4.38
亿元)。
    7、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伊力转债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伊力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
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伊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伊力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
本次发行伊力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伊力转债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
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
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伊力特         指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伊力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87,6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87,6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9 年 3 月 14 日
网下申购日(T-1 日) 指 2019 年 3 月 14 日,指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指 2019 年 3 月 15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日)                  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
                      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
                      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精确算法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
                      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87,600万元(含87,600万元),共计876,000
手(8,76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3月15日至2025年3
 月14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
 年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3月21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14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6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
期股利。
    14、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债券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6、资信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3月14日(T-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
上申购日为2019年3月15日(T日)。
    18、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3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
87,600万元的余额由牵头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7,600万元。网下和网上发
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
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下和网上的发行数量。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牵头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牵头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
资者获配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牵头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伊力转债”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民生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民族证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组
建承销团,其中由民生证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由民族证券担任联合主承销商,
由广发证券担任分销商,并签署了承销团协议。按照本次可转债承销团协议的约
定,各方同意并确认各承销商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承销责任和义务,牵头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可转债,主承销商以外的承销团成员不承担
余额包销责任,即全部余额包销责任由民生证券承担。
    主承销商依据协议将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款、网下发行认购款、网上发行认
购和余额包销资金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已就本次发行的发行金额、
发行利率区间、发行时机等条件达成一致,且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
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相关公司制度履行项目启动发行前的包销
决策程序并已通过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启动发行和实施余额包销,如因上述条件未
达成导致未能启动发行,主承销商不承担包销责任和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7,6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87,600万元。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26,28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
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2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9年3月13日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2019年3月14日
                         T-1日     3、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
       周四
                                   购表》等相关文件,并确保17:00前申购保证金到达指定
                                   账户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年3月15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五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和网下申购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3月18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一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19年3月19日
                        T+2日      3、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
       周二
                                   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当日17:00之前按时足额
                                   补缴;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网下配售金额,超过部分于
                                   当日通知收款银行退款)
    2019年3月20日                  1、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
                          T+3日
        周三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9年3月21日
                          T+4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
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伊力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86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
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伊力特现有A股总股本441,0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按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875,826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801%。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9年3月14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19年3月15日,原股东在上交所交
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认购方法
   (1)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197”,
配售简称为“伊力配债”。
   (2)认购1手“伊力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认购量获配伊力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伊力配债”的可配余
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网下和网
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
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下和网上的发行数量。
       3、申购时间
    2019年3月15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
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197”,申购简称为“伊力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
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3月15日(T日)前办妥
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7、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3月1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3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9年3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3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9年3月19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9年3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
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牵头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
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牵头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3月21日(T+4日)刊登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1、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伊力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伊力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网下和网
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
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下和网上的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年3月14日(T-1日)17: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
其获配伊力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获配伊力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
 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
 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
 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
 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
 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网下
 申购账户的下限为1万手(1,000万元),超过1万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1千手
(1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43.8万手(43,800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伊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
 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
 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3月14日(T-1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个网下申
 购账户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网下申购账户所缴纳的
 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
 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伊力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伊力转
 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伊力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民生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
(https://cbs.mszq.com/cbs-web/cbs-index/cbs-index.html)完成注册(建议使用
IE9以上或者Google Chrome 浏览器)并下载《网下申购表》模板,下载填写后
连同全套申购文件应于2019年3月14日(T-1日)17:00前登录民生证券可转债发
行系统提交,全套申购文件包括:
    A.《网下申购表》(Excel版)
    B.《网下申购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
描版)
    C.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扫描版)
    D.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并签章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
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有权确定其中某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版与扫描版的内容完全一致。如
有差异,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如未按要求签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购文件,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3月14日(T-1日)
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
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个网
下申购账户50万元。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网下申
购账户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
多笔划账,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上交所证券
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B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
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
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9811920003807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9818

                           登录民生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根据项目名称选
  到账查询                 择本次可转债,点击“资金到账查询”后点击“一
                           键查询”
   (4)认购款补缴或多余保证金退还
    1)2019年3月18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刊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
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保证金
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其获配金额,将由民生证券于2019年3月19日(T+2日)
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还其扣除获配金额后的剩余保证金;若网下机
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将于2019年3月19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
收款路径无息退还保证金。
    3)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其获配金额的认购款。若申购保
证金不足以缴付认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3月19日(T+2日)
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
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
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投资者补缴认购款的账
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年3月19日(T+2日)17:00之前足额缴纳认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
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伊力转债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包销,并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3月21日(T+4日)
刊登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8、结算登记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牵头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牵头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
资者获配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已就本次发行的发行金额、
发行利率区间、发行时机等条件达成一致,且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
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相关公司制度履行项目启动发行前的包销
决策程序并已通过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启动发行和实施余额包销,如因上述条件未
达成导致未能启动发行,主承销商不承担包销责任和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7,6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
销,包销基数为 87,600 万元。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6,28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牵头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
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智
    办公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肖尔布拉克
    联系电话:0991-3667490
    联系人:君洁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D 座 17 层
联系电话:010-85120190、010-8512021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联系电话:010-5643704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