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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力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19-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伊力特
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
疆 伊 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225 号)批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7,6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957.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6,642.03 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净额后的余额已由保
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6298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
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坊酒业”)实施。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1
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对第一坊酒业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投入募集资 拟增资金额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金金额(万元) (万元)
     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
1                                                           26,600.00   26,600.00
           有限公司               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
                         合计                               26,600.00   26,600.00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
     注册资本:5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第一坊酒业 100%股权
     经营范围:白酒酿造生产销售。
     (二)增资价格
     公司拟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第一坊酒业增资。
     (三)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第一坊酒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主要是为了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
     (二)存在的风险和影响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审慎的论证,在技
术、人员、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做了相应的准备,但面对能否按照预期实施募投项
目,能否以合理的成本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能否顺利销售募投项目产品,
募投产品价格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募投产品市场需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募投产
品市场竞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募投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
期效益的风险。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2
相关规定,由相应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
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本次增资所履行的程序
    2019年4月24日,伊力特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
公司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019年4月24日,伊力特七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伊力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伊力特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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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微                 马初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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