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 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公司增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与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及下属企业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 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