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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唐: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 大唐       公告编号:2018-05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执行中、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一审中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原告
       涉案的金额:89,266,900 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不会对公司损
       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微电子”)与
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诚”)签订了《2016 年度设备采购
合同》和《采购订单》,订单总金额为 89,266,900 元。因上海华诚和其共同还
款责任人广影电华诚(武汉)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影电华诚”)未依约履
行付款义务,大唐微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上海华诚支付合同款 89,266,900 元及利息,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上海华诚、广影电华诚分两期支付大唐微电
子货款 89,266,900 元及利息。由于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
支付第一期款项 1000 万元,大唐微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
制执行。此外,为了收回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欠付的合同款 89,266,900 元
及利息,大唐微电子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将广影电华诚、湖北君泰城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影电华诚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湖北君泰”)和武汉香
华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影电华诚和湖北君泰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武汉香
华林”)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武汉香华林支付应付款项
92,114,095 元及利息,湖北君泰和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和 2018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2018-042、2018-046)。

    由于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第二期款项,大唐微电
子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求上
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支付货款 79,266,900 元及利息 10,734,039.02 元(以本
案货款 89,266,900 元为基数,暂计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诉讼费和律师费
共计 622,232 元,以及加倍支付前述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续公司
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