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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唐: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 大唐         公告编号:2019-009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金额为 70,115,122.84 元,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起诉
       金额为 71,38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 2016 年底,公司已对案件
       涉及债权累计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案一审判决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
       影响;鉴于公司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对公司损益的
       影响将结合案件的整体进展情况进一步判断。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大唐”)与咸阳市泾
渭新区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下称
“秦汉管委会”)于 2011 年 7 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 96,380,000 元。
因秦汉管委会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 56,828,000 元未支付,
西安大唐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秦汉管委会支付合同
款及利息共计 70,115,122.84 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发生了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7
年 4 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开庭通知,但因秦汉管委会申请延期审理,
未能在 2017 年 4 月 26 日如期开庭。之后,本案诉讼程序一直处于中止状态。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
股份有限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
有限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 12 月,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取得了生效判决,本案恢复审理。
西安大唐根据前述刑事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
求判令秦汉管委会支付借款 55,000,000 元及利息 16,380,000 元。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陕 04 民初 15
号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西安大唐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
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