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公司增加 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确认公司增加 2019 年 度与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 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