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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吴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9-01-0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19 年 1 月 16 日
江苏吴中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程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会期半天。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 988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唯一
议程内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与会人员
三、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的议案(逐项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
江苏吴中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议案一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预案主要事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拟为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按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1.17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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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
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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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8、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