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2017-07-13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7-03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7月1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10万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并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613,152,44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由 16.81 元/股调整为 16.31 元/股,并确定以 2017 年 6 月 13 日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世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 年 6 月 1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31 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授予人数:221 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910 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魏学峰 副董事长兼首席兽医师 140.00 4.67 0.23
王永胜 副总裁 140.00 4.67 0.23
尹松涛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40.00 4.67 0.23
张红梅 财务总监 140.00 4.67 0.2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2,350.00 78.33 3.83
计 217 人)
预留权益 90.00 3.00 0.15
合计 3,000.00 100.00 4.89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二)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
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
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三)解除限售期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
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
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
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
司回购注销。
(四)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
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根据本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时,才能全额将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权利,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统一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金宇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68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款人民币
474,621,00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100,000.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445,521,000.00 元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613,152,44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642,252,44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完成
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613,152,440 股增加至 642,252,440 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数量的股东仅有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控股”)。公
司第一大股东生物控股在本次股份授予前持有的股份数为 67,2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96%;本次授予完成后,生物控股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46%,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322,580 29,100,000 69,422,5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72,829,860 0 572,829,860
总计 613,152,440 29,100,000 642,252,44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首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10 万股(不包括预留部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
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4.43 元/股,最终
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29,490.53 万元,该
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成本(不包括预留部分)为 29,490.53 万元,2017 年至 2020 年成本摊销情
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
摊销费用总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性股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2910 29,490.53 6,828.45 11,032.42 7,916.81 3,712.85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
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
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