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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2018-07-0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 2017 年
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