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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 600201        证券简称: 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3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宇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4,5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
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水平,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根
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股份合计 16,580,330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于下游养殖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原激励计划已
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并审慎论证,公司
将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售股份合计 16,580,33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度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9-019)。
    因此,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415,2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615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9.7846 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
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59,655,441 股变
更为 1,126,240,241 股,注册资本由 1,159,655,441 元人民币减至 1,126,240,241
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
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 58 号金宇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19 年 5 月 23 日-2018 年 7 月 6 日(工作日 9:00-11:30;
14:00-17:00)
    3、联 系 人: 田野
   4、联系电话: 0471-6539434
   5、传真号码: 0471-6539434
   6、邮政编码:01003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