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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

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杨钊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任职条件,

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杨钊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提

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杨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李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