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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关于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43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披露《出
售资产公告》,转让公司南湖路厂区、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
广场房产四项资产,分别以四项资产的评估价值8,381.00万元、708.10万元、
1,107.46万元、91.38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
见2017 年11 月1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现就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南湖路厂区
    公司位于哈尔滨南湖路厂区属闲置状态,公司曾于 2015 年 10 月 25 日、2015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提案》,同意出售公司南湖路厂区
资产,以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备案的评估价值为
底价,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至 2016
年 7 月 6 日,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且公司出售南湖路厂区
资产评估报告已过期(相关公告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2015 年 11 月 12 日、
2016 年 7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17 年 9 月 25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南湖路厂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设备
类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 046
号)。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工
投集团”) 签发了《关于同意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等四项
资产的批复》(哈工投发【2017】120 号),同意公司将哈尔滨南湖路厂区等四项
资产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在产权交易部门挂牌出让,其中:哈尔滨南湖路厂区出
让价格不低于 8,381.00 万元。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的提案》,同意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以评估价值
8,381.00 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二、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
    公司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 1 处、北京办事处房产 2 处、哈尔滨新华广场房产
1 处。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
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
新华广场房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
置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 071 号、第 072
号、第 073 号)。
    2017 年 10 月 31 日,工投集团签发了《关于同意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的批复》(哈工投发【2017】120 号),同意公司将哈
尔滨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在产权交易部门挂牌出让,其中:
上海办事处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 708.10 万元;北京办事处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
1,107.46 万元;哈尔滨新华广场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 91.38 万元。
    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的提案》、《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关于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的提案》,同意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
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分别以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708.10万元、1,107.46万元、
91.38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四
项资产,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盘活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
    (一)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事项若实施完成后,预计转让当期将实现约
27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
    (二)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事项若实施完成后,预计转让当期将实现约
623.18 万元营业外收入;
   (三)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事项若实施完成后,预计转让当期将实现约
885.87 万元营业外收入;
   (四)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事项若实施完成后,预计转让当期将实现约
63.86 万元营业外收入。


       四、风险提示
    挂牌转让上述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内能否征集到符合条
件的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