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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独立董事意见2017-12-01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相关资料后,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浦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浦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同意以
不低于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备案的上海浦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全部股权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5,278.23 万元的价格,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
挂牌转让。
    二、《关于转让王岗厂区资产的提案》
    同意《关于转让王岗厂区资产的提案》,同意以不低于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审批、备案的王岗厂区资产评估价值7,454.32万元的价格,在产权交
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三、哈尔滨天功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资产的提案》
    同意哈尔滨天功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资产的提案》,同意以不
低于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备案的拟转让资产评估价值 632.94
万元的价格,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上述转让股权、资产事项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盘活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
金。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唐宗明                李瑞峰            张心明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