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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9-04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9 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按照财会[2019]6号、
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
年6月17日起执行;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根据财会[2019]8号,对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财会[2019]9号,对2019年
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七届
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的
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
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具
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
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
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
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提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李文女士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